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125号),经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商务局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855,邮箱:chenzejie@zsboc.gov.cn;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202室。
监督方式:1.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2.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拟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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