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朝行(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惩戒意见,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我办研究决定,取消朝行(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2024年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资格。
调整后的厦门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现重新予以公布。
特别提示:
1.根据2024年的最新要求,对进入2024年我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推荐名单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当年度为我市高企认定申报企业至少出具5份高企认定专项报告;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每人当年度至多出具30份报告。因此,每家事务所当年度出具我市高企认定专项报告的总份数,不超过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乘以30;
2.当年度出具我市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低于5份的事务所,将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我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推荐名单;事务所出具报告份数,根据专项报告文号顺序号统计;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出具报告份数,根据专项报告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签名后备注的出具报告份数顺序号统计,超出限量的报告不予受理。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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