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消除我市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系统性风险,巩固深化2023年全市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纳管试点工作成果,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广成熟纳管模式,我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纳管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尊重历史实际情况,依托行政执法手段,强化检验技术支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推动全市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依法纳管,保障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纳管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纳管模式,技术检验手段与行政执法督导并重,推动具备条件的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完善补齐设备档案,依规申办检验、登记手续,为下一步全面开展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集中治理打下基础。
三、工作对象
在用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包括冷凝器、蒸发器、油分离器等,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四、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范围由2023年的七个辖区,扩大为全市范围。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广成熟纳管模式,深入探索总结新的纳管模式和流程。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资料缺失且无法通过原制造单位补齐资料的设备,大力督促指导使用单位通过2023年成熟纳管模式依规纳管;并在2023年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纳管模式和流程。
(二)同步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设备依规申办检验、登记手续。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设备资料齐全或通过原制造单位补齐资料的压力容器,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纳入监管。
资料缺失设备纳管指引见附件1,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市局反馈解决。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试点。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辖区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广成熟技术纳管模式,督促指导本辖区中央空调机组附属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完善补齐设备档案,依规申办检验、登记手续。
(二)督查总结。2025年1月,各辖区局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升,汇总问题难点,形成经验做法;市局将适时对各辖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下阶段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总结成熟纳管模式和流程。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各辖区局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对于具备纳管条件却拒不配合的使用单位,应利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责令其尽快纳管,特别是202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七个辖区,要重点通过执法手段有效提升试点成效。对于暂不具备纳管条件,也不适用技术检验手段纳管的设备,可通过市局专用系统做好记录待下一阶段再行处置。
(二)做好服务。各辖区局和检验机构应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办事人员准确了解试点政策。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或监督检验时,应充分考虑中央空调季节性使用需求,与企业合理商定检验时间,尽量避免停机检验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鼓励具备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第三方单位,积极对接生产单位、中央空调维保单位,为企业提供包含委托检验、资料补齐、现场作业等项目的“套餐”服务。
(三)强化督导。市局要强化对各辖区局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全市试点工作情况,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有亮点经验的辖区局、监管所进行通报表扬;各辖区局也要加强对辖区各街道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大胆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做出成果。
(四)及时报送。市质安院要将2023年排查数据上传至专用统计报送系统,并及时上传中央空调附属机组压力容器检验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性。各辖区局要及时通过专用系统报送更新试点工作数据,也可通过专用系统查询了解本辖区设相关设备最新状况,市局各阶段通报也将以系统数据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755-83070219)
附件:1.资料缺失设备试点纳管指引
2.相关业务办理机构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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