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公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3〕89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六安市商务局于5月21日会同六安市工信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六安市卫健委对安徽绿之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初步认定安徽绿之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有关要求,拟推荐为安徽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当面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六安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反映。邮寄地址:六安行政中心6号楼202,邮编:237000,电话:0564-3379762。
六安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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