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我省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申报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附件1)中16个环节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场景。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附件2)要求,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8个环节。鼓励已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开展环节应用创新,新建环节场景可单独再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鼓励已获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开展场景应用拓展,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示范工厂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并能满足现场核查要求。
(五)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指导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申报,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7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相关格式见附件3、4、5、6,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郑燕娈
联系电话:0591-87832506
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
2.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6.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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