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推进新品上市,依据重点绩效评价建议优化调整政策结果运用的有关要求,我厅在原药品带量采购奖励政策、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政策基础上优化完善有关内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金佳琪
联系电话:0451-82620320
电子邮箱:xfp11223344@163.com
附件1.药品带量采购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药品带量采购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省际联盟集采的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附件2
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分档补助。对按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省生产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并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省生产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列入“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产品,单个品种奖励金额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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