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有关要求,现就拟认定2024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名单及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实验室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平台处 王 晓 电话:89187169
资诚处 陈志伟 电话:89292202
办公室 胡学超 电话:89292180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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