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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技术转移转化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6:26: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21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全省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专业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管理条件。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方可推荐,按照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四)科研业绩条件。

  1.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商务谈判其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熟练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5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5完成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6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8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作为前5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3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8)作为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100项;或组织3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申报人员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工程系列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务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局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分配)审核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上传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8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2月15日。12月15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六)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12月21日至12月24日,各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

  地址: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甜甜,029-81292857

  八、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科技厅职改办。

  联系人及电话:周莹,81776101,王小军,87294180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

  附件

  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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