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公示拟终止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模板详见附件。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项目业务咨询联系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刘晓辉,联系电话:020-83124047。异议受理请联系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异议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510030,邮寄电话:020-83124040。
附件:1.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终止项目公示.pdf
2.复核申请表.docx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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