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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02:51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便函〔2022〕227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 万元、不超过8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入库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和申请完工评价材料两部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项目完工评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所涉及《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附件可待项目验收通过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统一胶装成册,申请报告(封面)格式参考附件3。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后侧面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五、报送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申报单位于7月6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并告知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在市和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时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给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反馈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报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项目入库情况表》(见便函〔2022〕2262号附件3)和《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便函〔2022〕2262号附件4),于7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推荐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

  2.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3.申请入库项目封面和目录(模板)

  4.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

  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用途项目申请报告材料清单

  5.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工评价材料清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
 

附件下载
附件1-5.zip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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