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石化〔2024〕59号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鉴于化工园区发展现状,现决定取消东港市前阳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认定资格。请你市按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取消认定资格的园区内企业监管及处置工作,停止办理化工项目相关手续。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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