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5.示范应用类(A,B,C)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三、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58.215.18.150:51368,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除申报C3项目中加氢站运营补贴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加氢运氢应用示范项目中加氢站运营补贴的项目单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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