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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27:23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5.示范应用类(A,B,C)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三、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58.215.18.150:51368,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除申报C3项目中加氢站运营补贴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加氢运氢应用示范项目中加氢站运营补贴的项目单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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