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新质生产力培育,进一步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1”先进制造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技术攻关(详见附件1)。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和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以及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方式
支持“揭榜挂帅”制、自主申报两类形式申报,可结合实际任选一类。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聚焦攻关支持方向,自主申报科技项目;
2.揭榜挂帅。按“发榜、揭榜、评榜、奖榜”流程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具体参照2024年绍兴市“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三、经费扶持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立项后拨付60%支持经费。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50%支持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资金的合作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投入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需大于600万元,或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5%及以上(共建研究院研发投入占扶持资金比例达60%及以上)。成立未满2年的中小企业、共建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4.项目总投入一般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注册申报。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6.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7.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不超过1项,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不超过2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8.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在各创新主体主动申报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揭榜挂帅制项目需上传揭榜成功后签订的联合攻关合作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七、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 马自然 89175663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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