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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绍兴市“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7:31:59 发布部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绍兴市“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主攻方向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由绍兴市E类及以上人才领衔,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三位一体”试点单位和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以及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方式

  采用“揭榜挂帅”制,按照“发榜、揭榜、评榜、奖榜”的流程,完成“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一)发榜。市内创新主体在“绍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平台自主发布技术攻关需求榜单。

  (二)揭榜。支持全球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揭榜。需“揭榜方”主动联系“发榜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视为揭榜。

  (三)评榜。由“发榜方”申报项目。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

  (四)奖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给予财政扶持。

  三、经费扶持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一般扶持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经费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拨60%。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资金的合作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需引进或培养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不少于1名。

  3.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投入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需大于600万元,或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5%及以上(共建研究院研发投入占扶持资金比例达60%及以上)。成立未满2年的中小企业、共建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不受此项限制。

  4.项目总投入一般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注册申报。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绍兴市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6.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7.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不超过1项,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不超过2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8.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在各创新主体主动申报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2)。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需上传揭榜成功后签订的联合攻关合作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七、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秘书处陈家楠88261292

  创新处 马自然 89175663 

附件下载
推荐限额和2024年绍兴市“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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