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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市科委关于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27:00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收藏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第七批)

序号

申报区域

企业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实际)进口量

申报HS编码

1

浦东新区

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登素衍生物

1mg-20g

30g

2939799099

2

喜树碱衍生物

1mg-150g

200g

2939799099

3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硫链丝菌素

1g

1g

2941909099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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