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七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第七批)
序号 |
申报区域 |
企业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实际)进口量 |
申报HS编码 |
1 |
浦东新区 |
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美登素衍生物 |
1mg-20g |
30g |
2939799099 |
2 |
喜树碱衍生物 |
1mg-150g |
200g |
2939799099 |
||
3 |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硫链丝菌素 |
1g |
1g |
2941909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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