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省委一号文件“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等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再次公开征集2024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适用于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种植等应用场景的小微型农机,在智能农机、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凝练筛选一批关键攻关需求,形成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清单需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在2024年11月前可完成样机研制,取得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
二、征集对象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市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榜单。发榜方提出需求榜单。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发榜方提出的榜单进行论证,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论证发榜。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榜单组织开展形式审查,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产业急需的榜单,并向社会公开发榜。
(三)对接揭榜。由科研单位或法人实体进行揭榜。揭榜方选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有关材料
发榜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需求表》。
2.发榜方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发榜方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3.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4.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2024年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上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需求表》(一式两份)和县市区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送市科技局农社科。
附件:2024年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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