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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55:54 发布部门:芜湖市商务局 收藏

  各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芜湖市“2024徽动消费促进年”行动方案》(芜商建〔2024〕20号)安排,全链条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现将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动员汽车、家电行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参与行动,积极组织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环节企业配套推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附件:1.芜湖市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

  2.芜湖市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

  芜湖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芜湖市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要求: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芜湖市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活动到截止时间或总金额核销完毕即止。

  (二)补贴范围。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烘干机。

  (三)补贴标准。总金额1000万元。补贴分为三类:

  1.【芜湖消费·旧要焕新】以旧换新家电满2000元减300元,共计5000张;

  2.【芜湖消费·旧要焕新】以旧换新家电满5000元减750元,共计5500张;

  3.【芜湖消费·旧要焕新】以旧换新家电满8000元减1200元,共计3646张。

  根据实施情况,各档次补贴标准将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调整。

  二、商家参与方式

  (一)报名方式。各家电经销企业自5月17日至8月底期间通过自主报名的形式参加,以材料审核通过时间为该商户可参加起始时间。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成效能够及时体现到限额以上零售额中。

  2.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提出配套及整合生产、回收等环节“让利惠民”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效应。

  3.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能够提供家电(家居)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应有电子化旧家电回收业务系统。

  4.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废旧家电(家居)回收处置活动。

  5.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6.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家电企业“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盖章);

  4.企业一套表系统截图(联网直报平台截图体现单位名称,盖章)。

  5.家电经销企业与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签订的协议,回收企业商务部业务系统备案截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家电企业自行开展回收业务的,需提交本企业备案截图(盖章)。

  6.家电企业回收业务系统截图和网址(小程序提供可供搜索到的路径)

  三、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领券方式。消费者请提前下载电信翼支付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不限制手机运营商、不限制开卡银行),通过“翼支付”APP扫一扫功能,在活动商家所在店铺内展示的二维码扫码申领对应产品面值的【芜湖消费·旧要焕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消费券当天有效,每人仅限领取1张,过期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且无法再次申领。

  (二)实名认证。消费者请在翼支付APP界面点击“我的”——左上角“用户昵称或头像”——“账户说明”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三)核销方式。消费者付款前需出示旧家电照片(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以旧换新的旧家电需为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不要求与新购家电一一对应)。消费者在付款界面输入商品金额支付可以直接扣减消费券金额。

  (四)旧机交售。消费者可交由购买新家电的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对旧家电进行回收,购买新机器之前或之后皆可。

  四、商户需留存的材料

  1.填写客户姓名、身份证号(需要与发放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手机号、交易单号、优惠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购物发票(发票抬头为购买者真实姓名)、付款凭证(APP付款页面截图,不得拆分付款)、新购置家电(家居)绿色节能节水标识(如无节能标志提供实物图)。

  3.家电企业回收凭证、拆解企业拆解凭证、旧家电照片。

  五、注意事项

  1.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家电需为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且付款前需出示旧家电照片。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

  2.各商户导购员、收银店员在客户付款前引导客户领取对应面额的优惠券,付款前确定客户领取的是否是以旧换新消费券,不可与其他政府类消费券叠加使用,本消费券只有300元、750元、1200元三种优惠券,不允许拼单(洗烘一体及多联式中央空调等产品除外)。消费者单笔金额不得拆分在多个平台进行支付(定金、消费卡除外)。

  3.告知客户领取后当天领取当天有效,且活动期间内限领取1张。

  4.各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回收的家电不得流入流通市场,需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保留拆解凭证。

  5.付款时间需要与开票时间为同一天,若发生时间不符的后期需要家电企业出具情况说明。

  6.所有材料需留存一份纸质材料以备后查。

  六、补贴审核、发放

  1.本次活动为发券平台与商家进行差额结算,消费者在消费时即时享受补贴。

  2.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为市级统筹,根据销售企业核销金额,依据注册地与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现行比例进行清算。

  3.本行动商家补贴部分每月清算一次,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拨付到所在区财政,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活动商家。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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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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