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便利化服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22年度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条件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以供企业在申报认定时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职责和纪律
(一)申请条件
1.在陕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省高企认定办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申请资料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1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包括: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职务、是否缴纳社保,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员)、12个月从业人员工资表、缴纳社保费人员名单及凭证(有相关部门印章)、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证和劳动关系合同、2021年度分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绩清单(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21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要求,对提交申请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2022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推荐名单。
(三)往年列入名单的中介机构今年需再次报送申请资料。
联 系 人:安雪姗
电 话:029-87292778 029-81122912
电子邮箱:miaohx@sstrc.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D516
附件: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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