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需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产业集中度高、基础条件良好、产业集群管理服务优秀,且满足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此次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要分别填报省级和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工信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按照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及相关程序,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要结合我省特色专业镇培育建设实际,全面梳理重点专业镇与特色产业集群标准的契合程度,优先支持推荐重点专业镇申报特色产业集群。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3份)、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2份(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元山 0351—3046281
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4.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5.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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