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相关规定,2022年将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2个技术领域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运行绩效评价范围是已验收通过,正式运行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2个技术领域的68家工程中心,含10家“四主体一联合”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运行绩效评价程序
2022年度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三个阶段:
(一)定量评价。参评工程中心需要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ywgl.sstrc.com)中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定量评价由我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实施,对工程中心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评定;
(二)定性评价。采用会议答辩的形式,由工程中心负责人汇报,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专家依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议并打分;
(三)综合评价。综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运行绩效评价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请各参评工程中心全面、完整在线填报有关数据资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工程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影响工程中心负责人及团队后续承担省级科研项目;
(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填写的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未填报或逾期填报视为评估不合格;
(三)定性评价汇报材料由线上评估申请书导出生成,运行绩效佐证材料和工程中心运行情况按照提纲(附件3)编写完成后上传至系统。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李攀,029-81776038
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任蔷,029-85240130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岩实,029-87294281
附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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