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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16:15: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现就陕西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2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见附件1)。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

  (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www.innofund.gov.cn)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kjt.shaanxi.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受理时间截止至今年10月12日。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评价服务工作。各评价工作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严格标准、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配合做好集中抽查。按照国家工作安排,第四季度将会开展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及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提交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撤销登记编号。

  (三)利用好各类服务平台。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开发了“

  掌上辅导系统”(

  https://jinshuju.net/f/rCHbfe)。请各地市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利用好此程序,协助企业实现快速入库。同时设立“虚拟专家室”,及时回复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见附件2。

  四、联系方式

  陕西省科技厅 高 阳296930313@qq.com,029-81884003

  西安市科技局 李心安、简 鑫 029-88407751,88405315

  西安高新区 陈 艳 029-89199030,88333608

  宝鸡市科技局 郭 伟 0917-8601133

  咸阳市科技局 王 勉 029-38162660

  铜川市科技局 李 斌15591908960

  渭南市科技局 解 璞0913-2933657

  延安市科技局 汪 飞0911-7090920

  榆林市科技局 常 磊0912-3885793

  汉中市科技局 李碧强13259293728

  安康市科技局 成家宁0915-3221022

  商洛市科技局 李 钊0914-2381500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李 云 029-87019511

  韩城市科技局 张 鹏0913-5329858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docx

   2.

  陕西省虚拟专家室及加入方法.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阅读】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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