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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3:26:01 发布部门:海南省商务厅 收藏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以及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结合《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我省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南省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行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5月1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及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7.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省商务厅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说明

  (一)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98-6533370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促进家电绿色化、效能化,结合《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和净水机15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将分批次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可享受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每个消费者享受一次补贴。其中:一次性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补贴产品,累计金额超过10000元的,可享受1000元补贴;超过7000元的,可享受700元补贴;超过4000元的,可享受400元补贴;超过2000元的,可享受200元补贴。补贴在支付结算时一次性扣减。

  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补贴实施时间

  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补贴资金总额3000万元,按照先购买先享受补贴的原则,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五、补贴领用要求

  补贴活动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完成,个人消费者登陆银联云闪付APP,使用银联云闪付支付功能结算所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即可享受补贴。

  消费者应当单独支付结算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抬头为本人的发票。

  六、补贴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作为政策补贴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实现支付并抵扣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金额,支付时实现抵扣补贴。

  (二)补贴产品及购买人判别。支付时通过POS机等设备扫描商品条形码,判别是否属于补贴产品。根据补贴记录确保消费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组织宣传、培训及处理客诉。在银联云闪付AAP设立海南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宣传专区,在自有网络渠道加大海南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宣传,负责对参与企业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四)配合后期审计工作。定期收集并提供补贴使用情况,根据第三方审计要求提供支付结算信息。

  七、补贴参与企业

  由省商务厅组织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参与企业。企业按照就近原则自愿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正合理”原则,参考门店规模、营业收入、商品丰富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后向省商务厅上报初选名单,经复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企业名单,名单分批次公布、定时更新。参与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门店情况设置以旧换新专区,联合回收企业提供回收旧家电服务,对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新家电的给予优惠。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配套开展相关以旧换新打折促销优惠活动。

  (二)提供本公司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信息,包括:每个单品6个月内的平均价格以及活动期间销售价格。配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做好系统技术对接,录入产品信息。

  (三)指导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绑定银行卡、操作结算支付。给消费者单独开具享受补贴产品有效发票。

  (四)及时给消费者安排产品配送,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月。

  (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贴等行为,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

  (六)完整保留交易信息及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第三方机构核查。

  八、相关说明

  (一)参与企业在活动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将取消参与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活动期间发现存在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省商务厅有权终止活动。

  (三)如发生退货情形,须整单全额退货,货款于第二天按支付结算原路退回,给消费者的退款额度不含补贴资金。

  (四)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95516咨询。

  (五)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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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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