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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3:19:05 发布部门:珠海市商务局 收藏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要求,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支持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推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等,市商务局经对申请的2024年口岸建设事项经费进行优化细化后,向广东省商务厅申报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共申报14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9247.87万元。2023年12月27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1707万元至珠海市财政局(粤财工〔2023〕136号)。

  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为尽快拨付和使用上述下达资金,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市商务局拟对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建设)专项资金1707万元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一是50万元用于拱北口岸旧联检楼海关监管区查验台等监管设施更换项目;二是40万元用于珠海商贸物流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三是1582.86万元用于港珠澳大桥“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四是计提工作经费34.14万元,用于2025年申请项目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详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材料等。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朱清;联系电话:0756-2137206)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xls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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