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厦科规〔2023〕5号)等规定,现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研发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
(二)研发项目应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验收(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除外)。项目管理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3年7月联合发布)执行。
(三)研发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立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合格且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根据内部验收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可采取研发项目鉴定(评估)等方式。
(四)研发项目自主研发费用应达500万元及以上。
(五)研发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
(六)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科研失信惩戒期内。
(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两个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三)项目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该项目执行期每年度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即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本项目对应归集情况)。
(四)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效说明。须包括:项目原计划研究内容,实际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点,实现的研发成果及其创新性。如研发成果已产业化,可提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项目如申请或获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说明书。
(六)项目验收或结题证明,包括验收意见书、研发项目鉴定(评估)意见等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前请详细阅读《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科规〔2023〕5号)。
(一)项目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按上述要求整理申报材料(正本一份,胶装),于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到申报受理机构;同时,将《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601270157.qq.com。
(二)项目受理。市科技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项目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和集体决策。
(四)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拟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研发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和处理。
(五)确定项目编号。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文件,给予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编号。
四、受理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咨询电话:2029038、2029968。
(二)材料寄送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三)业务处室:厦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205706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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