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4〕4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4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并且目前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二、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请各申报企业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进入系统后,点击“‘独角兽’培育企业2024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申报任务→进入申报任务详情,点击“办理”→在线填报信息→下载“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企业从税务系统中导出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盖章扫描版)。网络填报时间为5月18日-6月5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申报单位若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三、评估及资助
市科技局将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以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为依据,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研发后补助经费实行市区(县)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6月7日前将《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后补助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
4.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各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12-65241083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0512-65236208
附件:
1. 2023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
2.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后补助审核推荐汇总表
3. 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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