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4〕4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企业须满足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3000万元且年度新增1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方式
市科技局将以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依据,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给予企业研发费用奖补,且与本年度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支持。研发费用奖补经费实行市、县级(区)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三、工作要求
1.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按相关要求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并报送税务部门。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通知到位。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12-65241083
附件: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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