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第一、第二、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认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二)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日期。
申报企业应于6月17日早9:00前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我局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房间)。
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执行。
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后,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宣传。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通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到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网站上下载。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联系人:王磊 刘意 联系电话:024-22858168
电子邮箱:sygyjj@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
5.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名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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