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安排,为实现我市自主创新产品替代,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创新产品目录”条款,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哈尔滨市创新产品征集工作,编制符合设备更新需求的创新产品目录,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落地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1.工业领域。征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所需的新型设备、生产线、控制系统、高效节能设备等;
2.农业领域。征集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所需的现代化、智能化农业机械装备;
3.住建和市政领域。征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更新所需的绿色建筑、市政供水、污水设施设备、智慧供热、视频监控、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等智慧城市相关创新产品;
4.交通领域。征集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所需的绿色、智能、高效的交通工具及配套设施;
5.教育领域。征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更新所需的现代化、智能化教学设备及先进科研仪器设备;
6.文旅领域。征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数字技术开发的可穿戴智能文旅体验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提高文旅服务质量和文旅消费体验的创新产品;智能滑雪机、冰壶机器人等智能冰雪装备;
7.医疗领域。征集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所需的医学影像、远程医疗系统、智能诊疗设备、医疗机器人、检验检查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创新产品。
(二)征集条件
申请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3.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申报产品条件:
1.申请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产品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依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新产品鉴定。
2.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请产品必须有能反映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
4.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限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5.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非标产品不属于创新产品认定范围。
6.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二、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产品申请表(附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
5.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7.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5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kjjdxc@163.com邮箱。
联系人:王天娇 84610186 佟欣 82302357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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