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技术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注明异议内容和依据,附上与项目相关研发内容及过程的补充材料,并写明提出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汇总表(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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