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数据要素创新开发利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ebzcg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邮编0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311-67565820。
附件: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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