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新申报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同时组织专门管理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工作。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
3.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避免同质化建设。
4.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其中核心区要四至明确,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5.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的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6.园区要有一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创业主体返乡创业提供星创天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要有高素质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
7.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8.园区申报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2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包括地州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
二、申报程序
1.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筛选,经地(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文件形式随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 园区申报名称要求:县(市、区)名称+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2. 每个县(市、区)仅批准建设1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已建有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不再批建。
3.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将地(州、市)人民政府推荐文件(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名为“**地州市**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名为“**地州市**县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科技局审核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13109976682
邮 箱:ncc3822204@126.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 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业务二室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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