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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渔业保险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38:32 发布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收藏

  各相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海洋渔业保险体系,防范渔业生产经营风险,帮助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效规避风险,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在有关区(市)开展市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现面向青岛市辖区内有意愿的市级保险公司征集申报项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试点险种及区域

  (一)海参养殖高温指数保险

  试点区域: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整体试点区域,不可拆分)

  投保主体:海参养殖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牡蛎养殖风力指数保险

  试点区域:城阳区、即墨区(整体试点区域,不可拆分)

  投保主体:牡蛎养殖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比例及补贴规模

  试点险种保费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60%,投保主体自担不低于40%。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700万元,其中海参高温指数养殖保险保费补贴不超过1200万元,牡蛎风力指数养殖保险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

  四、试点方案及承保机构选择方式

  (一)选择方式

  通过申报评审方式确定。采用承保机构申报试点方案,市海洋发展局统一受理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评审通过的方案及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单位。同一承保机构承担试点险种不超过1个。

  每个试点险种,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可自主申报1个试点方案,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只接受市级保险机构申报,不接受区市级分支机构申报。

  (二)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指南》(鲁财金〔2021〕13号)确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符合青岛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单内。

  3.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开展特色险试点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5.上级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6.上级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7.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配备5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8.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各级分支机构均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9.接受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10.符合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方案要求

  申报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保险公司情况简介。

  2.方案主要内容

  试点品种、试点区域、试点规模、投保主体等。

  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单位保险费,目标价格设定,指数设定,赔偿计算依据及处理等。

  项目资金来源:单位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单位保费投保主体自缴比例等。

  项目资金测算:结合试点规模、单位保费、补贴比例等,分析保费规模、财政资金规模、投保主体自缴资金规模等。

  项目资金使用:承保机构实施试点项目综合费用率、购买场外期权资金占比、购买再保险资金占比等。

  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分散自然灾害风险、道德风险等的具体措施,分项阐述。

  3.服务措施

  承保服务措施、理赔(含应对大灾、紧急状况等)服务措施等。

  4.创新措施

  模式、技术、资金、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5.预期效益和绩效目标、指标。

  6.编制《试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作为项目方案附件。

  五、有关要求

  1.请有意愿申报的保险公司认真阅读《评审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市级渔业保险试点项目报名表》(附件2,盖章扫描PDF格式),明确申报试点险种,于5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hyfwy@qd.shandong.cn。

  2.请相关保险公司根据通知和《评审标准》要求,抓紧按拟申报险种准备项目申报方案和评审证明材料,根据评审通知(另行通知)参加市级专家评审,并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海洋发展局      崔 浩   85881796

  市财政局       成 斌  85855283

  附件:1.评审标准

  2.市级渔业保险试点项目报名表

  3.试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评审标准.xls

  附件2:市级渔业保险试点项目报名表.xls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市级渔业保险试点).xls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3.试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
2.市级渔业保险试点项目报名表.xls
附件下载
1.评审标准.xls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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