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产业用地更新,进一步提升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动园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产业用地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苏园管〔2021〕70号)(附件1),现就2024年产业用地更新奖励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园区产业用地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列入园区年度更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申报项目包含三类(完成节点须为2023年度):
(一)支持更新改造类
1. 鼓励提高容积率。支持更新项目通过拆矮建高、拆旧建新、工业上楼、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下空间等手段建设高品质厂房,提高地块容积率。对容积率提升至2.0及以上的更新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实际新建建筑面积给予更新主体一次性补贴。容积率提升至2.0(含)~3.0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容积率提升至3.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奖励兼并收购。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盘活低效土地、厂房,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涉及土地交易的,对土地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最高按5万元/亩对转让方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连片更新类
3. 鼓励开展连片更新。实施两块及以上相邻宗地相邻地块集中连片更新,通过转让、作价入股、置换等方式形成单一更新运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每亩5万元连片更新奖励,每个连片更新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奖励更新成效类
4.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新引入园区或新培育的上市企业和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总部企业及获得立项的领军人才项目、双创人才项目,每项奖励土地使用权人10万元,每个更新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5. 奖励产出贡献。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约定的纳税周期起算之日起3年内,对单体更新项目,亩均税收达到100(含)~150万元的,按每年每亩10万元予以奖励,对亩均税收超过150万元(含)的,按每年每亩15万元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奖补申报表(附件1)
(二)证明材料
1.鼓励提高容积率: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地块更新前的不动产权证书、更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更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竣工验收相关报告、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2.奖励兼并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交易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交易项目各方不动产交易的完税证明、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3. 鼓励开展连片更新: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受委托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更新涉及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委托单一主体进行运营的委托服务合同、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4.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新招引优质项目的营业执照和头衔授予证书、新招引优质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5. 奖励产出贡献: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四、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应用—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进入“资金申报”-申报专题“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选择“鼓励提高容积率、兼并收购奖励、鼓励开展连片更新、鼓励开展连片更新、产出贡献奖励”一项或多项具体业务事项点击“申报”(可申报多项)、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
所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之前。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开展连片更新”与“奖励兼并收购”按不重复原则实施奖励。
(二)“奖励产出贡献”中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成片更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亩均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更新项目,按每年每亩15万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
热线 67068000
二处 67068092、67068125
经发委:
产业二处 66681091、66681042
功能区主管部门:
度假区 69996610
科创区 62607099
高贸区 62983973、62983985
商务区 6988031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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