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51号)和《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国科资便字〔2022〕49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时间
分两批次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一批为项目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底前的项目,共计21项(详见附件1),6月15日前上报验收材料,6月份底组织验收;
第二批为项目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2022年9月的项目,共计28项(详见附件2),9月30日前上报验收材料,10月份组织验收。第二批项目中如已完成任务目标的,可申请和第一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1.财务审计。省科技厅于5月份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随机抽取若干事务所,委托其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2.材料报送。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并同时报送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除自评报告外,需重点阐述项目执行成效和典型案例,如技术成果、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的带动作用等,结合数据和图表进行体现。
3.验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现场考察和评审验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4.出具结论。经省科技厅审定后,出具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并向项目单位下达验收意见,同时将结论函件上传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5.后续事宜。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结题或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程序收回结余资金。
三、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配合做好财务审计。
2.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3.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需一式五份并签字盖章(参考附件3,电子版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文件”栏下载),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于佳恩 81122912
许海晗 81294670
邮 箱:gxjsyje@126.com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D座612室
附 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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