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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6:40:59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安全设施改造、设备工艺升级、智能化控制、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大幅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自2020年度申报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已累计对全市199个本质安全提升项目实施综合奖补3038.42万元。

  根据《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补助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是指注册且项目实施地在昆山市域内的工业企业。

  本质安全提升项目认定范围:

  1.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证书的;

  2.现有涉爆粉尘企业抛光、打磨工段升级除尘方式、集尘设施,加装气体报警、流速检测、温度检测等装置;

  3.企业高温熔融、压铸、机加工工段,以及涂装喷涂、电镀等企业,增加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改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对危险岗位、较大风险设备加装安全设施、设备的,或对高危行业危险工段或者岗位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无人操作的;

  4.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气站,化工(危化品)、医药及加油站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加装危险化学品自动充装装置,加装浓度、温度、湿度、雷电等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以及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危化品老旧装置的;

  5.企业对已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生产厂房、仓库主动进行消防改造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提升,或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控、智慧用电等信息工程改造的;

  6.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

  7.企业主动取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

  8.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变更等政策原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

  9.经会商讨论确定可列入奖补的其他安全改造提升情况。

  二、奖补标准

  1.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2.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的综合奖补资金按申报期限内已通过验收的安全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核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3.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奖补标准,以年平均折旧率计算残值,按照残值予以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4.主动取消一、二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一、二级降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三、四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5.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判定实施100万元以内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4级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5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6.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7.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综合奖补项目必须是在2024年8月31日前初次取得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申报安全生产提升改造综合奖补项目的改造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即项目合同时间、发票时间、安全验收时间均在此期间内)已完成安全验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并投入使用,且项目改造投入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税),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涉及化工项目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项目立项资料和合同文本,并确保立项完成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安全验收时间均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内。

  3.涉爆粉尘企业申报拆除中央除尘设施奖补项目的设施拆除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且拆除后涉粉工段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三年内未有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5.工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6.同一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政府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企业注册、网上填报——区镇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科创中心形式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网上申报完成;

  (2)纸质审核流程:企业提交申报项目完整纸质材料——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3)本次奖补分2批进行审核,第一批次审核项目须在2024年5月31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第二批次审核项目须在2024年8月31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

  3.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7:00;

  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0512-55196015,或所属区镇安全监管部门。

  五、审核认定

  1.企业自评: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将拟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对照《办法》和本通知进行自评,自评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报资料送所属区镇安全监管部门;

  2.区镇初审:各区镇应严格对照《办法》,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认定范围、申报材料、实际验收运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后给出明确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一周内提交到市应急管理局;

  3.市局复核: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办法》要求,成立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申报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在区镇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填写《昆山市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申报项目复核表》,确定最终名单后,通知申报企业提交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公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申报项目通过情况和奖补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收到异议的企业,组织相关区镇进行二次复核,并公示结果;对无异议企业综合评定,待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奖补工作。

  附件: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
附件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指南.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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