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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政策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4:26:37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现开展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政策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条件

  “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政策具体分为“重点产业链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三个支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利益联结紧密、带动范围广、能力强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50个“链主”企业和150个骨干企业、预制菜加工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产业链方向包括稻米、小麦、油菜、生猪、肉鸡、奶业、淡水鱼、河蟹、小龙虾、紫菜、果品、食用菌、水生蔬菜等13个省重点产业。原则上支持全产业链条上各环节,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及农产品加工“智改数转网联”、预制菜产业培育、联农带农模式探索与构建等方面。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主食加工、预制菜企业、功能食品加工企业等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加工能力等。侧重围绕13个省重点产业外的方向。

  (三)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针对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标准化种养基地物联网水平提升、新产品科技研发投入等内容。

  企业类主体项目,省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不超过200万。储备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25年6月30日。

  二、相关要求

  (一)联农带农要求。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应体现带动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类主体应在省内有稳定、成规模的原料收购基地,项目遴选会向建立保底价收购、二次返利、设立风险基金等更加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主体适当倾斜。

  (二)资金使用要求。省财政资金支出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主体培育的重点方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三)相关承诺。项目主体应提供具备按时开工资质的承诺书,承诺具备相应的土地(若涉及)资质、环评(若涉及)资质或其他相应资质以及稳定的投资建设能力,不存在影响项目开工及持续稳定建设的因素。并附相应资质凭证。

  三、储备方式

  储备阶段,请各企业做好材料准备,按照要求填写附件(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原则上后期正式申报项目将从本次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档请于2024年5月16日12:00前盖章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电话:66681020、66681081

  

附件下载
附件储备项目申报书及资金使用明细表.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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