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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0:16:49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本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以列入2024年度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见附件),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对标建设,并组织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确保全市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对于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也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扩大节水型企业建设覆盖面,推动工业各行业节约用水。请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光盘各4份)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于9月10日前组织开展本年度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本地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情况(填报本地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格式见省厅文件附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同时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水利部“节水载体登记系统”(http://jieshui.mwr.cn)完成节水载体情况信息更新录入。

  二、推荐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并指导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发动本地区附件所列企业及已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且达到单位水耗先进值的企业,各地至少应发动1家企业开展申报。同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工作,于9月10日前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光盘各4份)及区县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工业节能科。

  附件:肇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公布《肇庆市2024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肇水资源〔2024〕2号)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1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焦慧婷,联系电话:2208826;市水利局联系人:尹宇哲,联系电话:222512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肇水资源〔2024〕2号)肇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公布《肇庆市2024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肇水资源〔2024〕2号)肇庆市水利局关于更新公布《肇庆市2024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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