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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0:15:37 发布部门:东莞市商务局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全面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6日

  东莞市全面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提升东莞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有效增强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倍增发展。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倍增企业”遴选,对入选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深入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进一步放宽牵头企业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在莞增资扩产、扩大产能,定期摸查有增资扩产意向加工贸易企业项目,及时纳入市增资扩产促动工项目清单协调推进。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等加大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的用地保障,重点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提升现有工业用地产出效益。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莞布局地区总部,积极申请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增加企业总部要素,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加快推动“莞台高新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享受市重大项目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增资扩产专班、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纳入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清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技改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税收政策,暂不征收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预提所得税,暂停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采取担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由5年缩减至3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设备更新,争取三年我市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专项资金不低于2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市商务局)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更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技术攻关且研发平台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降低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检验检测成本。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评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参加“东莞优品”认定,对通过市级“先进标准+认证”的“东莞优品”和获得“中国精品”的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力争到2026年,全市ODM+OBM产品出口比重增加至77.5%。(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新兴市场。针对俄罗斯、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快完善制定“一国一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广东省“粤贸全球”计划系列展会活动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中亚国际纺织品展等境外重点展会,在展品往返物流费、特装布展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对首笔外汇期权交易给予每家加工贸易企业最高5万元补助。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加强绿电绿证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研究,规范市内绿电绿证交易环境,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绿电绿证服务。加快建设“AEO实训中心”,建立AEO高级认证储备企业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入库,争取每年推动不少于10家加工贸易企业通过AEO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市贸促会、东莞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保税维修。加强保税维修业务需求摸查,建立工作台账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做好信息化系统建设、多部门综合监管方案制定、全链条监管机制建立等工作,加快“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工作在莞落地实施。配合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落实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全力做好保税维修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力争全市保税维修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海关、虎门港综保区管委会)

  七、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的推介。对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展会拓展国内市场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机构等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展销平台,推动加工贸易企业选品入驻,对展销平台首年场地租金及形象装修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分别按实缴保险费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实集团)

  八、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生产降成本。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用工用能保障,为缺工企业及时落实专人服务对接,精准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用电安全。在前期没有拖欠欠款的前提下,对承租我市国有物业的加工贸易企业,2024年内允许缓缴3个月租金并免收滞纳金,同时倡议对承租我市集体物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相关规定程序后,2024年内可缓缴3个月租金并免收合同违约金。拓宽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东莞供电局)

  九、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搭建涉外律师与企业供需对接法律服务平台,扩大涉外法律服务覆盖面,组织开展“商务法律服务月”“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贸易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加工贸易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调查等贸易摩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

  十、构建加工贸易企业分层分类服务机制。针对增资扩产、设备更新、产品更新、拓展新兴市场、发展保税新业态、内外贸一体化等领域,每年遴选、动态更新一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在人才引进、工作签证、用工用能、融资支持、外汇结算、空间保障、AEO认证等方面,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适当倾斜。办好在莞日资、韩资企业政企联络会议以及在莞港资企业升级转型联席会议,用好市经济运行调度会、市利用外资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加工贸易重点企业投资发展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莞海关等)

  本方案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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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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