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4〕28号
舟山市、苍南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25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收入列“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支出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此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涉及市县资金安排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和《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资环〔2021〕2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汇总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