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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9:40:15 发布部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发〔2023〕4号)、《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市监办〔2023 〕59号),现开展2023年度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要求。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度获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2.2023年度获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3.2023年度牵头制定,并经批准发布国际标准的企业;

  4.2023年度牵头制定,并经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的企业;

  5.承担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经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度发文确认的单位;

  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和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

  (二)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文件(该项仅用于“申报条件1、2”);

  2.国际标准立项、批准发布等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中、英文版标准文本(该项仅用于“申报条件3 ”);

  3.国家标准立项文件、批准发布公告及正式的标准文本(该项仅用于“申报条件4”);

  4.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立项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该项仅用于“申报条件5”);

  5.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应提交项目绩效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开展情况、实施应用情况、取得成效情况等)。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申报:各类项目均通过线上申报,请申报单位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通过“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http://www.quanhuiqi.cn)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初审: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不予推荐;

  3.申报材料复审:市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应由申报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泉惠企”平台登录账号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具体操作手册等可在平台首页查看,请申报主体及时登录申报,逾期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

  3. 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及推荐公文(加盖公章)发送至市局标准化处公务邮箱。

  公务邮箱:jnzjjbzc@jn.shandong.cn

  业务联系电话:81787725

  技术支持电话:15588815685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2.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1.济南市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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