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120101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
1.对获批建设并落户苏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按类别、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2.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3.对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12010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1.聚焦新能源、数字经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光子等领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2.围绕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智慧康养等领域,支持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3.对有潜力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4.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创新型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实施方式
(一)120101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相应资助。
(二)12010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本年度市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进行在线申报
2.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17:00。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段志彤 65246055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周旭平 65233871
3.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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