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4号),现将2024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市县增列2024年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省直单位列“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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