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启动,各相关企业请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享受。
企业2023年度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120%)。
特此提醒。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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