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24〕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我厅于2023年6月11日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对1103家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动态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评定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83家(附件1)。
二、拟评定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766家(附件2)。
三、拟评定基本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85家(附件3)。基本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进行整改评估。
四、拟评定不合格等级及非正常参与评估的工程中心169家(附件4),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撤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提供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匿名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乐章、周兆明
电 话:020-83163264、020-83163464
邮 箱:skjt_gcjszx@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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