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标准
创新型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和《安徽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皖市监函〔2024〕14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工作,省市场局决定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征集标准创新型企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从事标准化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在标准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
(四)具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在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遵守评价规则和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在评价前、评价期间如遇到请托电话、信息等影响公正性的不良行为,将如实向评价组织方报告;
(三)杜绝违反回避制度,隐瞒利益冲突;
(四)杜绝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开展评价工作;
(五)杜绝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有参与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采用不正当方式引导、影响评价结果;
(六)杜绝擅自与被评价利益相关方联系、串通;
(七)杜绝索取、收受评价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杜绝违反规定到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利用评价专家的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有偿商业活动;
(九)杜绝剽窃评价材料内容,或未经许可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制,泄露,引用或留存;
(十)杜绝违反评价规定,透露评价过程中的专家意见或评价结果;杜绝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与评价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一)接受评价邀请后能够准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任务确认和分配的评价工作;
(十二)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三)一般不得以协会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义提交入库申请。
三、征集程序
征集“安徽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评价认定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将按照报名、选聘、公示三个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我申报。有意向参与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评价认定的专家可以自我推荐,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 (https://www.esib.org.cn/expert?province=34)提交入库申请,按照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入库申请资料。
(二)资格审核。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入库条件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审核。
(三)公示入库。通过审核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登记入库。
本次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后续根据工作要求,适时更新专家库。
联系人:姚振;联系电话:63356177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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