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农〔202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和《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4〕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2315.885万元,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其中:
一、2023年度挂钩帮扶补助360万元。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2023年度市级挂钩结对帮扶走访活动的通知》(温委农〔2023〕5号)文件要求和36位市领导每位10万元的标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360万元。
二、2024年春节慰问补助265万元。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建议方案》和市领导春节慰问情况,按照四区三市被慰问乡镇每个20万元、五县被慰问乡镇每个25万元测算,安排补助资金265万元。
三、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市级补助45.885万元。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1〕1号)要求,2024年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保费标准为成年人100元/人、未成年人50元/人,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根据市区四个区审核上报的低收入农户参保情况,共需保费91.77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5.885万元。
四、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市级补助615万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安居圆梦”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自建房、购房、危旧房拆建等,在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按照2023年任务完成数进行结算,2024年任务计划数以补助标准的50%进行预拨,下达补助资金615万元。
五、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项目补助1030万元。根据《温州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温组发〔2015〕46号)、《关于做好市派第一书记、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3〕88号)、《关于印发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名单的通知》(温组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和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每批每人10万元项目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030万元。
请你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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