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将开展2024年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并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或被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新引进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
(二)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的占股,应符合入选“双百计划”要求持有的股份占比,即2020年以前评选的不得低于20%,2020年及之后评选的不得低于30%(获得中基协备案的投资机构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人才占股比例不得低于20%)。
(三)自2017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对于首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次申报年度起,其后续年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则视同自动放弃,并累计申报次数(本条中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在“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与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资金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按其“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按其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陆“慧企云”平台(www.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兑现页面,或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msjx.xmdanao.com)进行操作:
1.登录后找到该条政策点击“兑现意愿确认”;
2.进入兑现页面核实并填写企业、双百人才基本信息,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3.下载《信用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后,点击“确认兑现”;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若自愿放弃可在兑现页面点击“放弃兑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公司基本情况;二是“双百人才”认定的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度,“双百人才”持股情况;三是营业收入情况,重点要体现与“双百人才”评审认定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并列出明细;四是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增值税“入库期”50%、企业所得税“所属期”40%两项相加计算)。
(二)专家评审
企业申报结束后,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专家现场核查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企业评审结果。
(三)资金兑现
经内部审核、社会公示等流程后,市工信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2896830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602室
技术服务电话:5116871-522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
2.信用承诺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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