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后补助奖励资金下达,共计12项,财政科技经费共计240万元。其中,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后补助3项,财政科技经费150万元;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补助9项,财政科技经费90万元。
请严格按照《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7号)文件规定使用科技拨款经费,各单位将获得的支持经费用于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研发投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南宁市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后补助名单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玉康龙,553381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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