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要求,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定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潮州辖区内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组织企业报名参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全市范围内,限上或者准限上汽车企业(以下简称“商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限额上汽车销售企业或承诺2024年底申报入库的准限上汽车企业及现有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争取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
(三)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置换更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车辆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五)具备报送审计材料能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以下相应的资料(均需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和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1.汽车消费券核销明细表(附件1)
2.顾客消费凭证资料表(附件2)
3.税务系统开票清单(附件3)
二、报名程序
(一)企业提交材料。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
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自愿填写《报名表》(附件4)。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汽车销售企业“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5)。
5.承诺2024年底申报入库的准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包括按规定视同法人的跨省分支机构)承诺书(附件6)。
(二)县区商务初审。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按照前款内容将资料提交县区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协议书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潮州市商务局审批。
(三)市级商务审核。潮州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置换更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
三、报名时间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限内及时向潮州市商务局报送汇总报名表,首次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5月11日17时。
四、活动规则
(一)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潮州市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
(二)活动条件及要求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广东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2.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新车,取得有效的潮州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必须是参与本次活动企业开具的潮州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转让和新购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性乘用车。
4.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车辆登记证、机动车个人有效身份证均是属同一自然人所有。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消费券资金。
(三)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面额
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使用一张3000元/辆的消费券;
购买燃油汽车可使用一张2000元/辆的消费券。
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使用一张5000元/辆的消费券;
购买燃油汽车可使用一张4000元/辆的消费券。
3.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使用一张8000元/辆的消费券;
购买燃油汽车可使用一张7000元/辆的消费券。
以上消费券不与商务部全国统一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时享受,与商家优惠不冲突。汽车售价以购车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只含车身价,不含其他配件、保养等金额)。
(四)补贴方式
1.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有关信息资料,并指导购买人申获消费券,核销购买人获取的消费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企业需开具划款给消费者补贴资金的支付凭证(具体为企业公户划款给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由消费者在纸质凭证上签名确认。)
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将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3.市商务局于每轮次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实无误后负责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销售企业。(报送资料参照第一款第五项)
(五)消费券领取规则
1.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台汽车。
2.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核定购买人使用“置换更新”消费券的资格。
3.购买人在领用“置换更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券。
4.购买人购买汽车的相关凭证及取得发票的日期均需要在活动时间。
5、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储值,不可售卖、不可截图。
6、消费者须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提供相关旧车有关佐证资料。
7.汽车销售企业核对消费者资格后,指导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和核销消费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企业需开具划款给消费者补贴资金的支付凭证(具体为企业公户划款给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由消费者在纸质凭证上签名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潮州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活动主办方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汽车“置换更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商家负有告知消费者不符合补贴标准应退回资金的义务并负责资料初审工作,同时知悉垫付资金的风险。如遇投诉或需追回资金,商家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资金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协办单位需加强对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消费券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本方案由潮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消费券核销明细表
2.顾客消费凭证资料表
3.税务系统开票清单
4.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企业报名表
5.汽车销售企业“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6.准限上汽车零售企业承诺书
潮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方式:
1.潮州市商务局:0768-2398235
邮箱:sck2398235@163.com
2.潮安区商务部门:0768-5815929
邮箱:cajkscg5815929@163.com
3.饶平县商务部门: 0768-7803536
邮箱:rpjxjscg@163.com
4.湘桥区商务部门: 0768-2211625
邮箱:czxqwmj@12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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