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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0:03:08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全国博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设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报送至所在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省博管办指定材料报送地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同步报至省博管办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省博管办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提出设立意见建议。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人社局和省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本市(部门)的申报工作,聚焦秦创原建设、重点产业链、“三项改革”、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按照“能设尽设”的原则,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

  2.各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时要确保所填内容客观、真实详细、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报送的全部附件资料,并在复印件资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材料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时,需按申报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申报单位名称) 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脱密处理。

  4.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87287970(兼传真)

  邮 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邮编:710054)

  附件: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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